我国立法为网络信息安全装上“法律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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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督手段
据新华社报道,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为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安装“法律屏障”。
决定依法保护公民个人和法人的信息安全,建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给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重点解决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吴邦国委员长表示,有关方面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确保决策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保护个人电子信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泄露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欺诈和网络谣言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专家指出,我国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比较零散,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对此,我决定从一开始就指出,这部法律是“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并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针对个人信息的披露,决定公民发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如泄露个人身份、传播个人隐私,或受到商业电子信息的侵犯,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相关信息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得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评论说,近年来,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大量披露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这部法律的颁布将有助于保护网络环境中的个人隐私。
防止垃圾电子信息
各种各样的销售短信、打折销售邮件和保险销售电话……这些垃圾电子信息总是闯入人们的生活。在这方面,决定是明确的:未经电子信息接收方同意或请求,或如果电子信息接收方明确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商业电子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垃圾短信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许多国家在2000年左右逐渐完成了反垃圾邮件立法。这次通过的决定填补了中国相关法律的空白。
实施网络身份管理系统
今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犯罪团伙。他们通过在玩家的电脑中植入特洛伊木马来窃取游戏账户,然后在在线交易平台上出售窃取的账户。
据警方分析,正是因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租用的服务器不需要实名注册,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货币交易一般不需要实名认证,这使得公安机关打击难度加大。
鉴于这些现象,该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或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应要求用户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确认提供服务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对用户发布信息实行后台身份管理,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选择使用其他名称。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喻晓认为,在一个完全匿名的环境中确认和保护合法权利是一个梦想。这一决定实现了“用真实姓名保护合法权利,并通过匿名建立一个自由交流的环境。”
赋予相关部门必要的监督权和对网络活动的监督权是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决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预防、制止和查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当决定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
该决定指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传播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播,采取消除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首都互联网协会顾问孔认为,这一决定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应首先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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