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网状告两家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二审11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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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朝光新闻》报道,Kaixin.com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这两家公司。第二次审判今天(11日)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北京快乐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42级餐厅、招待所、理发店、印刷、包装设计、职业指导等服务中拥有“快乐”的注册商标,并经营着一个提供社交网站服务的网站——“快乐网”,后来发现北京千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1 .千橡互联网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在提供社交网站服务时,不得使用与快乐人知名服务名称“快乐网络”相同或相近的名称;两家公司赔偿快乐人40万元的经济损失;3.拒绝快乐人公司的其他索赔。
快乐的人认为最初的判断发现事实是错误的。包括判定被上诉人使用“开心网”名称的网站服务与上诉人注册商标“辛凯”认可的服务类别不相同或不相似;“辛凯”域名的使用并不足以导致网络用户的误认,被上诉人对Kaixin.com黑帮游戏的假冒操作也没有对被上诉人的商誉造成任何损害。一审法院未能确定被上诉人使用“辛凯”是恶意的;“辛凯”网站的所有用户都是开心网001的流失用户。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裁定在确定事实方面是错误的。
上诉人还指出,一审法院只判给被上诉人40万元的赔偿,可自由裁量的赔偿金额过低,根本无法弥补上诉人的损失,不利于对互联网行业员工起到警示作用。请求第二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4.责令第二被上诉人在《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和《光明日报》公开道歉。
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应当依法予以驳回;1.对上诉人在庭审中提到的事实进行认定绝对没有错误,认定的赔偿金额是合理合法的。二审法院被要求依法维持原判。并逐一反驳了快乐人公司的上诉意见。
标题:开心网状告两家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二审11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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