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改革的主动权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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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意义不亚于一场没有明文规定的电信改革。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本应引起震惊的重大事件,社会反应平平。关键是主要运营商和私营企业的态度不明朗。用一位主管官员的话来说,要使预期的政策效果真正显现,主动权在企业。这可以说是一次成功。首先,我们分析这项政策的背景。首先,这项政策的初衷充满了电信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国发[2010]13号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的精神,提出“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资源共享”。这与NDRC针对中央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方向一致。文件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从更广的角度来看,调整电信领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具有电信改革的意义。其次,该政策的有效性相当有限。首先,作为文件的主体,所有八项政策都使用“鼓励”,这表明它不是强制性的。主要原因是《意见》不具有上位法的地位,这不能改变《SASAC电信条例》赋予电信运营商的法律地位。第二,强制性电信法没有颁布,这不能保护它。法律是公意的体现,电信法离不开台湾。从新的历史条件来看,它只代表了三个网络中的一个网络的意志,而完全忽视了另外两个网络的意志,因此缺乏“共同意志”的法律基础。换句话说,政策所涉及的主体之间的共识基础相当脆弱。第三,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还没有想到一个地方。一些电信运营商面对“意见”,第一反应是“狼来了”(狼指的是民营企业),担心利益受损,希望控股集团“自卫”;私营企业观望有两个原因。电信民营企业主要不信任电信运营商,仍然担心转售是否会真正成为一种代理;互联网私营企业主要是不屑的,因为电信在信通技术中已经被边缘化,他们对开放电信不感兴趣,他们太忙了,不能回头看新的蛋糕,如移动互联网。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如何更好地实现“意见”的初衷?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着陆不完全是因为细节。虽然这很重要,但只是在操作层面;其实质在于首先克服落地的障碍,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否存在双赢的利益基础。如果找不到,一旦它变成一块同样大小的蛋糕,不管它是如何匹配的,它都可能属于空.福利函数 恕我直言,我认为我们应该完整准确地理解13号文件,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和“完整准确地”理解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ict建设”。仅仅通过分割ct行业的蛋糕就很容易成为零和游戏。只有沿着ict方向将ct蛋糕做大,我们才能有更大的机会将蛋糕做大,从而更有可能实现双赢。如果产业政策的视野超越电信行业,放眼未来,看到移动互联网这块大蛋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就有可能从互相掐对方变成携手合作。例如,苹果可以实现app store,中国也可以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层面的大规模网络分工——国有企业专注于商店的保值增值(借用基础业务),民营企业专注于高风险、高收益的app(增值业务),两者通过互补可以实现类似三七股份的双赢模式。它的经验启示人们在产业层面上实现基础商业产业和增值商业产业的社会分工与合作。这只是“在一起做大蛋糕的发展方向上实现双赢”的一个例子。没有前进,就不可能做成大蛋糕,也不可能轻松实现双赢。
标题:电信改革的主动权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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