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霸王条款遭消协炮轰 用翻新件成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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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苹果iphone因为售后服务的“霸王条款”而遭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炮轰。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发布的报告指出,电气维修行业的售后服务已成为重灾区,并特别指出:“个别国外品牌厂商授权的维修点往往被厂商单方面制定的售后服务文本所屏蔽,其中许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合法权益条款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其中,苹果的案例被认为是典型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刚刚公布了今年的“十大潜在消费法规”。
据记者调查,连续的质疑都指向苹果维修合同的详细条款。然而,除了品牌所有者的问题外,许多消费者发现,中国现行的3c产品三包规定中也存在一些有争议的“空条款”,狡猾的商家很容易利用。
三包要及时调整
据记者采访,除了最近肆虐的苹果事件外,消费者还会遇到“无注册、无保护”、“主机或外设分类不清”、“无拆无补”、“易维护、难退款”等问题。消费者期望三包法的相关细节更加清晰。事实上,在3c产品陷入同质化竞争后,售后服务已经成为制造商竞争的一种手段。然而,《三包法》规定“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这比这一规定更为严格。承诺作为一种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
在消费者协会对售后服务的投诉中,对电气维修的投诉也很典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了28554起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占投诉总数的11.1%,仅次于质量问题投诉。其中,受理电气维修投诉1575起,售后服务问题比例高达42.2%。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3c产品售后三包规定中,电脑三包制度主要依据《微机商品维修更换责任书》,家电三包制度主要依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责任书》,手机三包制度主要依据《手机商品维修更换责任书》。自2001年11月15日起,有关手机、电脑和家用电器的规定自2002年9月1日和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从现在起已经十多年了。3c产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在市场环境和产品形式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国家三包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必须根据新形势及时进行调整,否则将难以适应市场,导致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恐怕制造商为国家三包设置的小陷阱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细则来澄清。
提醒:在维护中使用旧零件并不罕见
消费者在购买3c产品时,对具体产品的三包规定知之甚少,只关注保修期,对具体的三包规定关注甚少。专家提醒消费者注意“三包”规定的细节,掌握维权武器。
"这台昂贵的苹果电脑实际上在三包维护期间使用了旧部件,这有点出乎意料."在新闻中,苹果公司声称“新零件不得使用”,这让曾文伯觉得不合理。记者了解到,与中国的“三包”声明不同,苹果官方网站称售后服务为“有限保修”,并对许多细节做出了严格规定。消费者认为苹果未能承诺使用新零件是一种“狡猾”的逃避,但事实上,在手机维修市场使用旧零件并不罕见。
专家提醒消费者:《计算机三包法》第六条“微机商品维修更换责任规定”强调“应当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新元器件”;《手机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应维护销售者和生产者的声誉,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新备件。《家用电器三包条例》没有强调使用新部件的必要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卖方应履行下列义务”:第六款“修理者应履行下列义务”;第一条“维护卖方和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零部件。”没有使用新备件的要求。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表示,苹果在其“有限保修”中规定,“苹果及其代理对存储介质中的软件程序、数据或其他信息的丢失,或修复后的苹果产品的任何其他部分的丢失概不负责。”但是,《计算机三包法》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微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款明确规定,修理者应当“承担因自己修理错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消费者可以利用法律法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此外,单位用户不受三包法保护。在购买电脑时,读者肖伟认为她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开发票,这方便了意想不到的需求。然而,在维修电脑时,她被告知“公司用户不能享受三包”。专家表示,根据规定,单位用户不受《三包法》保护,只有个人用户才能适用《微机三包条例》。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不要以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或者明确个人用户和公司用户的保修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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