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开心网”终审落槌 开心人公司获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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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4月14日从北京幸福人公司获悉,“真假幸福网”一案已于4月11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千橡互联网和千橡网景公司侵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幸福网”的名义开设社交网站,并赔偿“正版”幸福网4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8年,北京快乐人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社交网站开心001。半年后,开心001注册用户超过500万,日页面浏览量超过1亿次,成为中国知名的社交网站。同年10月,一个与Kaixin.com中文名称完全相同,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甚至域名几乎完全相同的网站出现了。经调查,该网站是由北京千橡互联网公司推出的,该公司还运营着另一个社交网站,即Renren.com..
2009年5月,kaixinren运营商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北京千橡互联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kaixinren网站名称和辛凯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领域的“首例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2010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千橡互联网及其关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侵权,辛凯胜诉。千橡网和千橡网景公司不能再用Kaixin.com这个名字,赔偿40万元。
一审判决胜诉后,Kaixin.com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出了被告停止使用“辛凯”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五项诉讼。
对此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审判长张兵表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侵权行为成立。同时,快乐人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被告千橡公司的律师承认,千橡公司已经履行了一审判决,不再使用“开心网”的网站名称。
相关专家表示,尽管国内互联网行业“非常猖獗”,但很少有受害网站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假开心网”一、二审判决结果均认定被告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这是净化国内互联网行业竞争环境的契机,意义重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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