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策书(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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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贵企业从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109辆车辆型号为zb1020adc0f (发动机型号4l18cf )的轻型柴油卡车排放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为《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 gb18352.3-2005 )超过第四阶段限值的违法所得为112502.48元,商品价值金额为3461907.58元。
以上事实,委托我部向厦门环保汽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现场检测(勘查)调查书》和《调查查询调查书》等作为证据。
你的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我将于年4月6日告知你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企业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应你企业的申请,我部于去年5月22日依法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以上事实,由我部年4月6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41号)、《环境保护部送货单》和年5月22日《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等证明。
二、责令修改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根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部责令你企业纠正机动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02.48元,并处金额两倍罚款6923815.16元,罚款总额7036317.64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法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和罚款征收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的企业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部出具的电子《非税收入普通缴款书》记载的缴款代码,通过代理银行向中央财政专家或中央财政汇款。
你的企业付了罚款后,我把支付证明书邮寄给你的企业。 如果逾期不交罚款,我们每天罚款的3%加罚款。
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你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的企业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部
12月29日
丙: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事务局于年1月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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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处罚决策书(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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