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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宁波新闻信息网作者:娜娜更新时间:2020-07-17 02:3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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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目标

所有年满6岁的学龄儿童(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都必须注册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在服务区的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小学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注册时间

原银东区将于2017年4月20日前建成,具体时间由各镇(街)的辅助教学室决定。

2017年5月12日至5月13日,由原江东区以原江东区户籍为小学或以原江东区房产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方法

登记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房产证需银行按揭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登记卡。原银东区到户籍所在地的补习室(或补习室指定的学校),原江东区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服务区域到相应的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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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法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被就近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录取。具体录取方式和顺序如下:

(一)原银东区:

《房地产许可证》和《户口簿》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进行有序分批入场。

(1)学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一致(户籍簿和财产所有权仅为父母所有)(同一家庭的其他子女不在学校学习)。

(2)学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就与祖父母有户籍关系,其户籍和住房在学区内。

(3)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学区的学龄儿童。

上述第(一)、(二)、(三)项学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安排学区就读;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同批招生按进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超过名额部分由镇(街道)政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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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搬迁到学校的过渡家庭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助教室登记,镇(街道)政府应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3.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助教室办理登记手续,由所在镇(街道)政府安排入学:

(1)鄞州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按照尹正办发〔2013〕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以上岛屿的士兵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士兵子女。和平时期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军人的子女需提供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父母在中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因公长期出国工作,父母双方都在野外地质勘探部门工作,户籍在野外,实际无人看管,他们住在鄞州区的直系监护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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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入学,按照甬音教普〔201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学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户籍簿所有人和财产所有人都是父母)。但是,其他家庭的孩子已经在同一所房子上学,所以从2016年起,我们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当地镇(街道)政府将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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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房产但没有户口的学龄儿童住在学区(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当在房产对应学校注册的学生有空的额外名额时,他们可以安排去房产对应学校;当申请人数超过相应学校的名额时,将按照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顺序进行登记,超过名额的将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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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学区拥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有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校学习。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但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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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江东地区:

具体入学要求请参见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人仅为父母),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如果该批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将按适龄儿童户籍时间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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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一致(户籍簿和房产所有人仅为父母),且均在该小学服务区内,但来自其他家庭的同套房儿童已在该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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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上学的下列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新鄞州区、新海曙区、江北区和高新区都没有自己的住宅。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隶属于祖父母,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招生区;

B.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残疾人,并与其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的父母出国学习(工作)并与其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祖父母处,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招生范围内;

根据上述录取顺序,当某批适龄儿童被录取时,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该批适龄儿童的录取名单应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未被该批录取的学龄儿童和已被该批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原江东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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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原江东地区入学:

(1)烈士和被安置士兵的家属难以监测其子女;

(2)父母属于市政府部门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甬法正[2012]84号);

(三)归侨、侨眷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外商子女;

(4)父母双方都在中国的海外机构工作或被长期派往国外工作。父母双方都在野外地质勘探部门工作,需要由该地区的亲属照顾或抚养。

3.以下类型的适龄儿童户籍或房产在原江东地区,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关学校登记,但不视为批量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原江东地区入学。

(1)学龄儿童的家长在该小学的招生区域内拥有住宅(房产所有权归家长所有),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办理户口;

(二)户籍所在地为父母和他人共有的财产,父母在新沂区、新海曙区、江北区和高新区均有自己的住宅;

(三)因房屋拆迁未迁出户籍,房屋未购买或拆迁后已购买,安置用房未交付的;

(四)户籍与原江东地区某个单位的集体账户挂钩;

(5)入学前,异地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当年,如需进入本地区学校或相应学校(学区)因迁入本地区户籍而发生变化,区教育局将在原江东地区安排入学。

4.原江东地区招生简表

(1)3月底至4月初,各小学张贴了《鄞州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鄞州区(原江东区)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通知》(该通知由教育局下发至各学校)。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2)5月12日至13日是所有小学办理江东地区原户籍(或江东地区原房产)新生登记手续的统一时间。同时,各小学要按照《浙江省托幼机构儿童和学生预防接种证审核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审核标准》的相关要求,做好告知和审核工作。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3)6月12日~ 13日是原江东地区所有小学公布本地区新生名单和向家长发送《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时间。

标题: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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