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广告短信首究刑责 涉及非法营收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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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发送短信的行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上午,4名未经许可发送短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年轻男子因非法经营被西城法院判刑,其中2人被判缓刑。
上午9时30分,十多名被告人的家属和已提前取保候审的许来到法庭旁听席等待判决。随后,首先被拘留在西城看守所的项某、周某和邵某被法警带上法庭,旁听席上的几名老人站起来,大声喊他们孩子的名字。
法官宣读判决书,认定项某、周某、邵某、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发送短信增值电信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四个人都有很好的认罪态度,他们都是初犯和偶犯,所以法院给了四个人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并逐一宣读了理由。法官判他一定和周一样,并判他一年半徒刑;周因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邵和徐被判缓刑。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因为他在到达该案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徐因从犯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听到法官宣读了他的缓刑判决后,邵突然回过头来,红着眼泪盯着画廊里他的父母。另一名女性家庭成员在听到判决后放声大哭,双手捂住脸蹲在地上。据了解,她的亲属被判处了实际的刑罚。
根据该判决,2008年11月和2009年5月,分别由创办广告公司的周某和邵某,以及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徐某,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向马甸邮政货币市场的摊主发送各种信息。周绍和徐的业务金额分别达到20万元和30万元以上。马甸邮政货币市场的店主发送的短信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高,超过34万元。
判决宣布后,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三名嫌疑犯被法警带出法庭。记者了解到,被判缓刑的邵将首先返回看守所,并于当天下午获释。邵的父母和妹妹来到法庭,他们打算下午去看守所接邵。邵的姐姐是一家大公司的职员。她告诉记者,她的弟弟毕业于河北的一所大学,原本计划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因为受到刑事处罚,他不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了。她说邵从小就是一个诚实的孩子,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
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即使在听到法官的判决后,孙爱文律师仍然认为四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认为,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群发短信是犯罪,四个人应该是无辜的。孙爱文说,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电信资费的业务量或损失金额应达到100万元以上,这被认为是“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四个人的业务金额只有20万元或30万元。此外,《电信条例》和《广告法》也没有规定未取得行政许可而从事群发短信业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的陈述
根据“其他行为”条款
判决后,法官解释说,由于这是第一起集体发送短信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控辩双方在法律依据上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官在定罪时也非常谨慎。法官表示,由于群发短信是一项增值电信业务,它应该获得营业执照,因此无证经营是违法的。虽然司法解释没有涵盖群发短信行为,但非法经营罪中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总括条款,这一条款得到了广泛认可,法官根据该条款作出了判决。
法官说,并非所有无证发短信的行为都会被判刑。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和金额是否达到一定标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数额为5万元,低于此数额的,给予行政处分。本案四人非法经营金额达到20万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起诉和立案标准。
标题:群发广告短信首究刑责 涉及非法营收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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