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 周鸿祎向金山赔钱并致歉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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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60董事长周在微博上连续发表金山软件评论,导致金山反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被称为历史上“第一桩微博官司”。据《Xi晚报》报道,本案已经判决,被告人周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连续七天赔钱道歉。
昨日上午,记者从金山公司律师杨大民处了解到,国内第一桩“微博热”已由海淀法院审结。法院认定被告360董事长周构成名誉侵权,责令其赔偿金山公司8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微博主页上发表道歉声明。
法院认为,同行业竞争负责人周利用微博作为“微博营销”的平台,对金山公司大肆发表不公平、不合理的评价,旨在诋毁金山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削弱对方的竞争力,使其所在公司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必然导致金山公司社会评价的下降。由于其微博对金山公司名誉权的影响有限,且难以确定其与金山软件股价下跌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周的行为构成了名誉权侵权。
在对周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详细讨论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周停止侵权,删除20条含有侵权内容的微博,并将这20条微博的具体内容列在判决附件中。
同时,法院命令周在判决生效后,在新浪、搜狐和网易微博的主页上发表道歉声明,声明持续了7天。如果周不服,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媒体上公布判决,费用由周承担。在赔偿方面,法院判令周赔偿金山公司8万元。
金山公司:省省你的面子吧
昨天上午,金山公司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杨大民律师表示,金山公司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打官司,而是为了维护金山公司自身的声誉。“我们可以接受这个判断。”杨达民表示,一审判决认定周的微博言论构成侵权,并要求周在三大网站上公开道歉。金山公司的主要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周律师:准备上诉
记者就此案采访360公司公关部时,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周与金山公司之间的诉讼,与360公司无关,不便发表意见。
记者随后联系了周的律师,后者坚持认为周的微博不构成侵权,肯定会上诉。当被问及周是否会考虑删除相关微博时,王律师表示:“现在谈论这个还为时过早。只有当法院最终裁定,这些微博侵权行为将被周删除。”
回放“文字战”
金山公司与360有竞争关系。2010年5月,它开始了一场“口水战”:
2010年5月21日,金山公司声称金山网盾的大量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投诉360名保安恶意卸载金山网盾。
5月25日,360董事长周在多个网站上发表了一系列“揭金山公司的脸”的文章,点名批评金山网盾,言辞激烈。
2010年5月底,金山公司因不满周频繁在微博上攻击金山,提起诉讼,要求周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索赔人民币1200万元。巨额索赔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微博第一案”。
三个小时后,金山公司开始在微博上对此做出回应。第二天下午,正当周继续在微博上炮轰金山的时候,金山安全总裁(微博)在他的个人微博上回应。
标题:微博第一案 周鸿祎向金山赔钱并致歉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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