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等作家状告百度侵权 资料分享还是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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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3月28日电(冯尚斌、姚玉杰)贾平凹、韩寒等著名作家状告百度文库盗版,这使得网络侵权再次浮出水面。3月24日,百度图书馆与出版业代表解决侵权纠纷的谈判正式破裂,这意味着这起侵权纠纷可能会诉诸法律程序。记者发现,利益分享机制失衡、法律威慑不足、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是网络侵权屡禁不止的原因。
信息共享还是杀鸡取卵?
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发表了《中国作家揭秘百度》一书,指责百度图书馆“窃取我们的作品、我们的权利、我们的财产,把百度图书馆变成了一个赃物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录音工作委员会加入“战斗小组”,公开表示支持维护文坛权利的呼吁和行动。
这使得百度再次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舆论漩涡。此前,盛大文学还起诉百度文库侵权,称“如果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也会死”。2010年12月,中国文学艺术协会、盛大文学与主题图书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称“我们将与百度文库侵权盗版斗争到底”。
面对“炮轰”和“谴责”,百度宣布图书馆只是一种数据共享模式,因此并不侵犯他人权益。所有手稿、档案和其他资料都是由网民上传的,而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书籍和作品,因此并不构成所谓的“侵权”。
记者发现,百度图书馆主页上“与成千上万的网民分享文件”的口号并没有随着争论的升级而改变。然而,百库图书馆共享的文献数量已经发生了变化。3月21日,共享文档的数量为20,409,963。3月26日,记者再次查询,发现共享文件数量减少到18,966,311份。上海付逸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周斌庆表示,百度所谓的“数据共享”是互联网管理中的“避风港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在没有被告知侵权的情况下,百度不能被视为侵权。利用这一规则,百度总是回应说,通过图书馆投诉中心的反馈,百度会在48小时内迅速核实并依法处理。
周斌庆认为,百度图书馆的情况不适用于互联网法规中的避风港规则。由于百度文库进行了分类等编辑和处理活动,它承担了内容提供商(icp)的角色,需要对内容产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百度文库在其页面上发布广告,百度文库不是一个“文档共享平台”,而是一个商业运营平台。根据法律,你不能从未经授权的作品中获利,否则就是侵权。
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陈乃威教授也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法律惯例,未经作者许可为他人提供上传、阅读和下载的网络平台,网络平台的提供者和上传者均涉嫌侵权。
“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很长一段时间内就没有书可读了。”在谴责书中,作者呼吁停止这种“杀鸡取卵”的免费数据共享模式。
利益难以平衡,公众意识薄弱
“在作者和百度的侵权纠纷中,双方都强调是为了读者,但纠纷背后的实质是利益的竞争。”业内相关人士表示。
江西大学出版社发行部邵碧玉表示,百度图书馆的免费文献共享模式严重影响了出版商和作者的切身利益。以江西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苏共对党的十年牺牲》为例。截至3月26日,这本书定价22元,在百度图书馆已经被浏览1591次,下载393次。“由此给出版社带来的市场损失大约是10万元的一半,而电子版权转让款没有考虑在内。这只是普通图书的市场损失,而畅销书的损失要比这大得多。”
此前,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也表示,百度盗版导致盛大每年损失超过10亿元。
“百度否认侵权,因为它不想吐出嘴里的美味食物。”周斌庆说,“问题的关键在于百度能否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百度图书馆的文档共享模式只考虑网站和读者的利益,而不考虑版权所有者的利益。这种商业模式正在钻空法律的空子,不能长期维持下去。”
除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外,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和对互联网上“免费午餐”的偏好也是百度式侵权屡禁不止的原因。
在上海苏宁电器五角场店(002024)的电子书柜台前,有着8年网上阅读习惯的付先生告诉记者:“我经常在百度文库、新浪爱问等数据共享平台上下载上传一些东西,方便实用。”他还承认,他很少考虑是否侵犯作者的权益。“网上阅读最大的吸引力是‘免费’。一旦网络不能免费阅读和下载,我可能就不付钱了。”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硕士黄也表示:“作为一名学生,买正版书的钱并不多。互联网是一个分享的平台。网上阅读关注的是不收钱阅读的好处。”
也有受访者赞成付费阅读,但他们认为收费应结合网络平台的特点。如果纸质畅销书售价超过20元,而在线平台只需支付1-2元阅读费,那么很多网民还是愿意走向“付费时代”。
告别“免费”,网上阅读市场需要成熟
近年来,中国的图书、音像领域从未停止过侵犯知识产权和维权。尽管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维权困难重重,但在这场“拔河”中,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网络免费午餐时代可能会逐渐远去,付费阅读和付费观看将成为主流。
在50位作家挑战百度的同时,由乐视(300104)发起、腾讯、迅雷、暴风影音等7家视频网站参与的“电影网络影院分销联盟”宣布将建立一个收费的电影在线播放平台,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收费点播分销模式的成熟。
同济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国华表示,相关行业的领导部门应该采取行动,倡导良好的商业文化,并采取明确的立场打击盗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审时度势,加快修订和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的许多规定还比较有限,在网络传播权、电子书产业政策、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网络企业自律以及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等方面跟不上文化产业和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
陈乃威认为,法律法规是协调各方的最有力工具,有必要加大对盗版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即侵权人明知是侵权行为,但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将被处以高额赔偿。“只有在法律的威慑力下,百度和其他强大的网站才会考虑将这块诱人的蛋糕分给原创者。”
业内一些专家认为,要彻底解决侵权纠纷,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之外,关键是要建立成熟的商业模式,必须兼顾创作者、读者和网站的利益。例如,谷歌的数字阅读模式,采取按比例付费或收取广告利润的方式,很好地保护了原创者、读者和网站本身的利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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