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 将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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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北京3月28日电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内一直肆虐的“第一微博案”已由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法院认定被告360董事长周构成名誉侵权,责令其赔偿金山公司8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微博主页上发表道歉声明。
在判定周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之前,法院首次对微博的特征进行了司法定性:个人微博的特征是分享自我的情感平台,而不是追求理性和正义的官方媒体,因此与正式场合的言论相比,微博上的言论更具随意性和主观性,把握其言论自由的相应尺度也更宽。
2010年5月21日,金山公司发现大量金山网盾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投诉360名保安恶意卸载金山网盾。
5月25日,360董事长周在多个网站上发表了一系列“揭金山公司的脸”的文章,点名批评金山网盾,言辞激烈。
2010年5月底,金山公司因不满周频繁在微博上攻击金山,提起诉讼,要求周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1200万元。巨额索赔已成为“第一个微博案例”。
标题:“微博第一案”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 将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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