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维权案开庭 苹果临时申请不公开审理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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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杨光新闻》报道,今天(11日)上午,中国作家权利联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苹果应用商店侵犯版权。涉及13位作家、59部作品和2300多万份索赔的一系列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一批案件涉及8位作家的34部作品,索赔额超过1000万英镑。
最初的听证会时间是9: 30。然而,由于苹果公司在听证会前临时申请不公开听证会,原因是它涉及商业秘密。法官要求代理人列出涉及哪些商业秘密和证据的哪一部分,然后合议庭决定是否举行公开听证会。因此,审判时间被推迟了。开庭前,审判长通知被告代理人,合议庭决定开庭是否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公开宣读。
今天,有很多媒体关注,所以他们被转移到一个有更大的审判席的法庭。原审被告均带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出庭,原告拿出了涉案的李的《反拆迁记录》、李的《中国足球内幕》与他人合作的《中国足球内幕》、何马的《西藏密码》以及的几部作品,显然是为了证明原告的八位作者享有著作权和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
原告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苹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应用商店下载所涉及的作品,严重侵犯了这一权利。通过进入苹果商店,网民可以付费或免费将相关作品直接下载到苹果生产的ipad、iphone和itouch上,然后阅读。原告强调,这种便利使一些读者放弃购买实体书籍,这实际上影响了作者的版税收入。因此,他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苹果公司删除侵权作品、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2300万英镑。
在这起诉讼中,作家权利联盟在去年7月给苹果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在10月份提起了第一批诉讼,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后于今天正式开庭。
记者了解到,直到今天才举行,因为苹果公司今年5月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也是如此,侵权场所包括实施非诉讼侵权的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设备的所在地;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可以将含有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视为侵权地点。在诉讼中,原告提供的侵权证据之一是侵权发生地的电脑终端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故驳回苹果公司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
昨日,作家权利联盟的执行人贝志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起诉苹果的涉外诉讼确实需要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更不用说普通作家了,大型出版商别无选择,只能推迟苹果的战略。作家权利联盟也想为其他人提供一些参考。
贝志诚: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的诉讼找到一条出路,我们也将把我们的诉讼经验和整个过程向全社会进行宣传,也就是说,愿意维护版权的机构和个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更方便快捷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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