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被指商业欺诈违反价格法 网友:监管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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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的一场口水战引发了京东、苏宁和国美等电商公司之间的所谓“史上最大价格战”。这一轮计划了三年的价格战在三天后草草收场,充分暴露了京东作为电子商务的资本和供应链的种种后遗症。虽然京东已经赢得了足够的眼球和流量,但多年来建立的品牌形象已经大打折扣。网民们对京东国美苏宁“杀三国”过程中,监管方失去位置表示遗憾。"监管部门应该停止它,消费者协会应该提起公诉!"
“8月15日”当天,有关监管部门表示,京东和苏宁没有恶性竞争,并表示他们也担心价格战,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和措施。我认为这对普通人有好处。随着形势的发展,京东的行为明显超出了监管部门的预期,老百姓的“利益”被刘所愚弄。
律师:商业行为是典型的商业欺诈
虽然在价格战之初,舆论对刘能否获得的荣誉心存疑虑,但“网上网下同等价格”比人们想象的要棘手。在上海一家新闻网站工作的孙潇计划买一台冰箱。8月15日,我听说京东和苏宁正在打价格战,孙潇也急于在网上比较价格。海尔bcd-268wbcs冰箱,苏宁乐购5400元,京东商城5499元,并不像刘所说的“便宜”。
在8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确表示,价格情报人员应当配备制服。刘还表示,应在全国范围内招聘5000名价格情报人员,月薪不低于3000元,并在苏宁和国美各派驻两名。许多媒体对北京苏宁国美门店的实地考察结果也清楚地表明了京东炒作的事实。在整个价格战中,苏宁联想桥牌店承诺在刘强东之前率先进入价格情报机构,却没有找到京东的价格情报机构,并在其他门店救了一个空。苏宁国美还表示,没有发现京东价格情报官员的任何踪迹。
在法人看来,电子商务老板不负责任的声明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还违反了许多法律。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尤认为,刘、的“畅所欲言”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根据电子商务的宣传购买家用电器,他们会发现他们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好处,甚至价格比以前更高。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证据起诉京东商城和苏宁乐购。”你听云说过。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熊烈硕认为,“价格战前商家先提价后打折的行为是典型的商业欺诈,但消费者很难获得证据证明电子商务欺诈。”不仅要有网上购物消费的证明,还要对网页内容进行公证。跨区域和高成本的权利保护过程更是势不可挡。”
专家:在媒体时代,市场法则落后了
这场电子商务价格战实际上是ceo刘的微博营销。企业负责人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被视为广告,专家的观点其实很简单,“要看是否具备广告的元素。”广告被定义为通过某种形式的媒体为特定的需要向公众宣传和广泛传播信息的手段。从这一定义中,可以分析出广告的构成要素包括:一定目的,通过媒体,公开而广泛的传播手段,面向公众的受众,以及传递的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分析了刘的微博营销,他说:“首先,无论是为了炒作还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在京东网上购物,这都是有一定目的的;其次,微博无疑是一种媒体,具有广泛的传播范围和开放的传播模式。微博的受众无疑是公众,这传达了京东想要大规模打折促销的信息。显然,刘的微博营销行为完全符合广告的定义他说,既然刘通过实名微博认证为公司ceo,做出了降价承诺,这应该是一种公司行为,因为他不能亲自卖东西,但是京东商城在卖东西。“广告应该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从刘的微博来看,他承诺全面降价销售产品,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全面降价,而是暗中提价。这显然是一种虚假的广告行为。”刘俊海说:“尽管微利营销是一种新产品,但它仍然受到法律的约束。互联网不比法国网球公开赛大。”
互联网进入自我媒体时代后,个人可以依靠网站成为大规模的信息发布者,从而有可能实施广告。然而,我国与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针对传统媒体制定的,这导致了一定的脱节。“但这并不影响虚假广告的受害者向广告商追究民事责任,包括微博上的大V。”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因为微博博主没有申请相关的营业执照,或者说广告营业执照是一种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他们和其他消费者是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齐头并进。如果微博博主发布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那么消费者也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假价后谁来监管?
事实往往是残酷的。价格比较网站Amoy.com在“8·15”价格战的前一天晚上悄悄提高了商品价格,其中JD.com 1.22%的数码家电涨价,很多热销产品出现了高缺货率,最高缺货率达到30%。此外,网民们还发现,要真正抓住一个特别的价格并不容易。在早上的四个小时里,许多商品已经上下调整了五次以上。
刘在的价格战是赢是输不得而知,但消费者在某些方面却达成了惊人的共识——价格是欺诈性的,“跌破净价”是用来虚张声势的。消费者不是傻瓜。在一系列“价格战”之后,麻木不仁的消费者意识到价格是“虚假的下跌”。消费者感到困惑。电子商务随意“拨”价,先提价后降价,这是价格欺诈吗?
企业文化管理、组织创新与变革专家、同鑫电力管理咨询董事长孙兵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市场成熟、法制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像京东这样疯狂降价、失信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惩,因为这是价格欺诈。”如果没有货,应该提前通知消费者。这一事件反映了监管者的软弱和错位,也表明最终考验市场的不是商家的投机能力,而是消费者的脚。京东赢得了眼球,却失去了尚德的好感。”东南商报经济新闻部的记者殷浩也在微博上以网民身份直言不讳地问道:“京东国美苏宁《三国演义》中谁是最大的输家?”尹浩说,“我认为是媒体和监管当局。”媒体被刘愚弄了,唯一的消息来源是刘的微博。这正常吗?媒体太浮躁了,所以读者被愚弄了!其他监管机构都在发呆!历史上最严重的价格战的口号不应该出现。事实上,它也是喧闹和多雨的。监管当局应该停止这种行为,消费者协会应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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