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与Verizon交锋不断 激化网络中立VS智能管道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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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是两个相反的概念。一般来说,网络中立意味着互联网也应该为各种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非歧视性的网络支持,如电网和自来水,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智能管道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够识别和区分用户、服务和流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差异化服务和收费。两者的区别在于快车道和慢车道是否可以不同收费。 关于网络中立性的争论将该行业分为两大阵营。在许多国家,两者之间的辩论甚至上升到人人平等或优先付款的水平。 支持方认为,创建所谓的“快车道”将导致“信息领域的种族隔离”,电信运营商和有线电视公司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平等对待通过其网络的所有流量;区别对待不同的流量可能导致大公司阻碍消费者,限制消费者的自由,同时限制竞争。另一方面,网络中立的反对者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能够提供分级服务,以便他们和其他内容/应用提供商能够提供质量有保证的音频和视频服务。这不会阻止任何服务提供商提供或任何用户使用音频和视频服务,而只是意味着愿意付费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供商可以实现他们的愿望。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追求完全的“人人平等”只会导致“道路堵塞”。此外,许多行业使消费者和提供商能够选择不同级别的服务。事实证明,对于消费者和供应商来说,这是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 由此产生的两大阵营,谷歌和威瑞森,无疑是这两大阵营的代表。 谷歌的“开放接入”政策被激活,这加剧了运营商的“哑管道”[h/]7月31日,verizon Wireless同意向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支付125万美元的罚款,因为verizon违反了频谱运营许可条款,并禁止智能手机用户使用数据共享应用。违反条款的频谱是verizon在lte网络上使用的700mhz频段的C频段。 这件事实际上与谷歌倡导的“开放获取规则”有关。2008年,联邦通信委员会将从“数字红利”中获得的700mhz频段划分为A、B、C、D和e5频段,用于lte频谱拍卖。在拍卖中,威瑞森以47.4亿美元赢得了10个C波段许可证中的7个;谷歌被淘汰,因为它的出价比这个价格低3000万美元。 在乐队拍卖的几个月前,谷歌成功游说了联邦通信委员会,并得到保证将会有一个C波段的开放部分(这个提议最初是由威瑞森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获得的;这是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开放存取规则”。根据这一政策,在这一频带内建立的移动网络“不得拒绝、限制或禁止其用户使用他们在被许可方C频谱上选择的设备和应用。”如果C波段出价超过46亿美元,将启动“开放获取规则”;如果低于46亿美元,新的投标将重新开始,而不执行这一规则。这条规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中立”政策。 根据开放接入规定,运营商将允许未经运营商授权的用户终端在其网络中使用,这就是verizon因收取C波段lte服务的共享费而受到处罚的原因。 业界普遍认为,谷歌不打算建立自己的无线网络。“有些人认为谷歌从未对构建网络感兴趣。”。尽管谷歌未能打破电信运营商的垄断,但它通过参与竞标激活了C波段的开放接入政策。谷歌参与此次拍卖的目的是为了确保C波段能够建立一个开放的网络,而基于新波段的网络支持其设备和应用,而不是建立自己的移动通信网络。 根据这项政策,verizon将很难在lte网络上提供各种“智能管道”服务。随着威瑞森长期演进业务的快速发展,谷歌的“毒丸”计划将运营商推向了一条“网络中立”的哑管道。2008年9月,谷歌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名为“灵活通信系统和方法”的专利。在该专利中,谷歌提出了“开放无线网络”的理念,即移动终端将自动搜索到价格最具竞争力、搜索信号最强的网络,而不是与任何单一运营商的无线网络捆绑在一起。有了这项专利,无线用户可以随时享受任何网络。 在专利中,谷歌明确指出该系统需要“一个透明的拍卖市场,以便无线运营商能够通过实时竞价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谷歌在广告词、adsense和ipo定价方面完美地运用了竞价经济学,在专利领域创造了这样一个愿景:用户不属于任何运营商,成为“哑频道”移动运营商,只能在谷歌的开放平台上进行价格和网络质量的竞争。想象一下:当用户需要使用移动服务时,当在类似谷歌搜索的平台上选择自己喜欢的移动网络时,运营商必须尽一切努力排名第一,谷歌将成为用户使用移动服务的第一个入口。 搁置争议的阶段性妥协 2010年8月,verizon和Google联合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阐述了他们在网络中立问题上的七个原则立场:他们同意在固定互联网上实施网络中立原则,但反对将网络中立原则应用于移动互联网,因为移动互联网在技术和运营上与固定互联网有很大不同。 两家公司在声明中表示:“我们都同意,无线宽带不同于传统的有线领域,部分原因是移动市场竞争更激烈,变化更快。鉴于无线宽带市场的不成熟状态,除透明度要求外,大多数提议的有线原则将不适用于无线领域。” 这一框架被认为是verizon在固定互联网上的让步,以换取对移动互联网的保护,以下fcc网络中立条例也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之间区别对待的原则。 谷歌一直是网络中立原则的坚定支持者,但facebook在同一阵营中支持有线和无线网络的网络中立原则,认为“保持互联网对所有创新者开放,将促进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市场,无论其规模和财富如何。”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它对网络中立政策进行了最早的探索和尝试,也是网络中立争论最激烈的战场。 2010年12月21日,联邦通信委员会以3: 2的票数通过了有问题的《网络中立条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透明度,即无线和有线宽带服务提供商必须披露其网络采取的管理措施;第二,不得屏蔽合法内容,即固定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合法内容、程序和服务;移动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与其语音和视频服务竞争的合法网站或应用;第三,不允许不合理的歧视,即不允许固定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合理地歧视合法的网络流量。 网络中立条例尚未生效,因为它尚未在联邦登记册中公布。2011年1月,verizon和metropcs相继起诉fcc,质疑其在网络中立问题上的权力。然而,由于当时没有正式宣布关于网络中立的条例,法院的接受陷入僵局。 2011年9月23日,该条例正式公布,计划于2011年11月生效。然而,仅仅一周后,verizon向联邦通信委员会提交了《网络中立条例》,要求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网络中立条例》无效。法院立即受理了此案。此后,《网络中立条例》进入诉讼相关状态,其正式实施只能暂停。其法律地位是“有效但未实施”。 2012年7月2日,verizon和metropcs再次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提起公诉。威瑞森将通过网络传输数据视为“言论”,并认为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网络中立规则已经超越了该机构的权限,因此该规则违反了宪法。此外,网络中立规则“过于武断和武断”。目前,运营商降低网络速度或阻断服务并不存在普遍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引入这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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