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交费赠手机也属三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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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电话费送手机,做宽带送手机...如今,电信运营商经常以赠送手机作为营销手段,但一些企业经常以赠送免费手机为借口逃避维护和更换义务。对此,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近日提醒,机器付费也属于“三包”范畴,消费者有权享受“三包”服务,商家不得逃避法律义务。
辽宁省铁岭市一位消费者最近在当地营业厅办理了800元的宽带业务,营业厅立即赠送了一部手机。然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款手机四次出现故障,多次维修失败,营业厅也没有更换,于是张向工商部门投诉。在铁岭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营业厅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器,消费者表示满意。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协议履行职责,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礼品和免费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返工、更换等责任。据此,虽然手机是礼品,但产品质量也应该得到保证,商家不应逃避“三包”义务。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收到礼品时,向商家索取礼品的保修文件,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提供有利的证据。
标题:工商提醒:交费赠手机也属三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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