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反盗版 深企被判侵权赔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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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7月份宣布对联想、惠普、戴尔、宏碁等品牌的9家授权经销商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后,8月7日,微软向《信息时报》记者透露,近日又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了一次沉重打击: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国内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深圳大赢家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赢家”)被责令立即停止侵犯微软视窗、办公、服务器和visual studio开发工具的软件版权,赔偿微软经济损失共计115万元。
微软打赢了这场官司,赢得了115万英镑
微软表示,早在去年12月,微软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微软进行经济赔偿。
经过八个月的法庭审判,微软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微软大中华区首席法律顾问关表示:“作为一家金融信息提供商,深大赢家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使用户的个人数据和金融信息面临重大安全风险。微软继续支持中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希望通过教育指导、技术更新和协助执法战略,为全球计算机和软件行业提供合法可靠的软件。"
至于这一判断,截至发稿时,深圳大赢家并未置评。
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李颖一说:“软件作为信息化的核心,在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基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它应该率先使用合法的正版软件,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给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微软对中国的反盗版并不陌生。自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微软的反盗版旗帜一直与其销售齐头并进。
7月10日早些时候,微软将矛头指向了它的亲密伙伴:它对中国七个主要城市的九家电脑分销商提起了侵权诉讼,其中包括惠普和联想,他们涉嫌在其销售渠道预装盗版软件。微软的声明是:有证据表明,这九家经销商在其品牌电脑中预装了盗版windows系统软件。这些电脑品牌包括国内外知名品牌。
据了解,在本案涉及的九家电脑经销商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包括深圳市依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凌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盛盈达电子有限公司等,均赫然在列。
尽管微软坚持说它正在改变微软在中国消费者中的形象,“微软来中国不仅仅是为了打击盗版和起诉其他人。”然而,业内人士认为,其频繁挥舞的“版权大棒”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估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微博上表示:“深圳大赢家的说法只是微软发起的大规模反盗版行动之一,很多知名企业已经被微软通过行政和司法手段反盗版。一旦被微软锁定并列入其反盗版“黑名单”,正版软件就不能在所有代理处以最低折扣购买,而只能根据微软设定的数量购买。这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相关链接
微软的维权之路
●2008年8月15日,番茄花园站长洪磊被拘留;
●2008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全球最大的软件侵权欺诈集团”11名主要犯罪分子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2009年9月22日,微软反盗版行动前往另一个城市——洪图三宝,获得赔偿70万元;
●2009年底,微软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东莞市动网通信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580,745元;
●2010年4月22日,大众保险有限公司因使用盗版微软软件被微软赔偿217.28万元;
●2012年7月10日,微软中国宣布对全国七个城市的九家电脑经销商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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