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宏达电告苹果公司报喜 S3G专利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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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商业时报》报道,台湾宏达电子公司的s3g专利的有效性得到了认可。去年年中宏达电宣布将斥资3亿美元收购s3g后,有报道称s3g的部分专利无效。宏达电昨日(10日)宣布,美国专利局认为s3g的两项专利在重审后均有效,从s3g购买专利是一个重要而正确的决定。
当S3g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时,它已经进入联邦法院上诉阶段。专利的有效性是否会对上诉案件有所帮助还有待观察。
苹果在2010年3月起诉宏达电侵权后,王雪红密谋反击。s3g在itc对苹果公司提起了四起侵权诉讼。去年7月1日,itc最初裁定苹果侵犯了s3g的两项专利(第146号和第987号)。宏达电宣布将以3亿美元的天价收购s3g。然而,在市场出现后不久,苹果公司要求美国专利局重审这四项专利的有效性,这四项专利已经得到美国专利局的批准。这个发展是在台湾
由于美国专利局和国际贸易中心是平行机构,在专利局确认专利是否有效之前,很难影响国际贸易中心委员会的决定。然而,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去年11月的最终判决中做出了重大逆转。失去itc后,s3g只能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而HTC没有改变主意。去年底,它以3亿美元的原价悄无声息地完成了合并案。
经过近一年的重审,宏达电昨日宣布,美国专利局已签发复审证书,确认146号专利的有效性,而987号专利的有效性已通过美国专利局的复审,目前正等待审查证书的公布。
宏达电表示,它对美国专利局的决定感到满意,这也证明了宏达电从s3g购买专利是一个重要而正确的决定。宏达电将继续捍卫自己的权益,并积极追究任何侵权者。
由于s3g的两项专利的有效性已经通过了美国专利局的复审,宏达电对s3g在联邦法院的上诉相当乐观。
宏达电表示,从三星起诉苹果侵权的最终判决来看,苹果没有违反关税法,但构成侵权,因此它积极上诉。然而,阅读itc最终判决内容的人认为,itc的最终判决只考虑了苹果的“可能侵权”,而“可能侵权”不属于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的构成要件,这是s3g最终判决败诉的主要原因,与HTC的解释有很大不同。然而,在这两项专利的有效性被专利局认可后,是否有助于s3g的上诉只能由上诉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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