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车辆必须在12月31日前配备车辆放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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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官方“宁波交警”中宣布,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对工程车辆的综合监管,交警部门出台了另一项控制政策:在全市申请许可的工程车辆上安装放大标志。凡在宁波从事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的中型和重型卡车(总质量≥4500公斤或长度≥ 6m)、特种作业车、拖车等车辆,主要是H17和H18自卸汽车、特殊结构的卡车和从事泥浆运输的卡车(不含卡车),在申请许可时必须配备放大标志。
扩大鉴定标准
工程车辆上安装有两种放大标志:车顶放大标志和尾部放大标志。两种标志都有标准。屋顶上放大标志的外观是一个底角为60度的直角三角形柱。该栏的前侧显示车辆所属单元的名称,而后侧显示放大的徽标。两面的金属表面都使用银反射膜。汽车尾部有两种放大标志:第一种:汽车号牌显示在同一行,字体加粗,底片为黄色,字体大小为125毫米×223毫米,字距为30毫米;类型2:车辆牌照显示为两行。字体大小为195毫米×145毫米,字体大小为152毫米×252毫米,字间距为30毫米。
根据车型特点,自卸车和半挂车按规定在车辆前部顶部设置车顶放大标志,并应安装在驾驶室上方和逃生窗后方;在车厢后部安装“二类”放大标志。特殊结构的货车在后方悬挂“一类”放大标志,确保放大标志清晰可见。其他工程车辆在车厢后部配备有“一类”放大标志,以确保放大标志清晰可见。
交警部门提醒
登记车辆的交警大队已开始安装扩大标志,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与此同时,交警将检查申请通行的施工车辆上放大标志的安装情况。如未按要求安装,将不申请通行证;申请许可的工程车辆未按道路执法或者非现场执法要求安装的,应当按要求办理。
标题:宁波工程车辆必须在12月31日前配备车辆放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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