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案可协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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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了《关于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规定,经当事人同意,各级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涉及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双方或一方依法为互联网单位的。
备忘录还明确指出,如果中国互联网协会需要在涉及网络版权等相关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中提供技术咨询,地方法院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相关技术专家。此外,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开展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培训和讨论等方面的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利益诉求复杂、纠纷主体多样、矛盾复杂的特点。加快建设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形成功能和程序互补的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体系,促进纠纷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地解决,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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