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加强互联网管理 信息流动绝不任其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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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华盛顿4月18日电美国拥有130多项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居世界首位。
作为第一个限制和管理互联网内容的国家,美国一直在探索管理互联网的有效方法。其众多的法律法规与其长期关注是分不开的。
自1978年以来,美国已经颁布了130多项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包括联邦立法和州立法。特别是1996年,互联网迅速发展,美国颁布了《电信法》,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义为与现实世界一样需要控制的领域。它主要涉及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和计算机安全四个方面,并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制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美国立法中加强互联网管理的趋势日益明显。从1996年到2001年,在互联网发展爆发期间,美国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数字千年版权法》、《互联网税收自由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美国商标电子盗窃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全球和国内商业电子签名法》和《统一计算机信息法》
以打击儿童色情制品为例,自1996年以来,美国立法机构通过了限制色情网站的法律,如《纠正通信内容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和《儿童互联网隐私规则》。一旦发现有人制作、拥有和传播儿童色情制品,他们将被立即起诉。在互联网上下载儿童色情作品并保存在电脑上也将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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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美国立法加强互联网管理 信息流动绝不任其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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