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市场尚缺盈利模式 盗版岂能一删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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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的一天,我去位于北京奥运村的国家会议中心参加新年电影《赵氏孤儿》的媒体见面会。这部电影还没有在全国放映,电影制片人特别要求所有观看这部电影的记者不要把手机带入体育场。记者对这一要求带来的不便有所抱怨,但他们还是表示了理解和合作——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不是因为你害怕看电影时打电话会影响到别人,而是因为目前手机功能太强大,很容易录制视频并发送到互联网上,这将导致“枪版”泛滥的灾难。
然而,尽管采取了如此严格的预防措施,《赵灿孤儿》的制作人只是看着“网络”哀叹不断增长的网络盗版。更夸张的是,即将上映的《让子弹飞》和《非诚勿扰2》一进入影院就有了网络“高清dvd版”,而制作人则叫嚣网上盗版造成的损失至少超过1亿。
网络盗版猖獗,如洪水和野兽,这不再是一个新的话题。据媒体报道,目前,中国网络影视剧的盗版率接近90%,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而损失数百亿元,以市场价格计算,软件盗版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1000亿元,盗版网站对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亿至60亿元。
然而,对于许多文化消费者来说,他们不用花一分钱就能享受到几乎和真品一样好的文化产品。网上盗版的“免费午餐”真的散发出不可抗拒的诱惑。难怪2009年底,广电总局关闭了100多个非法音像网站,如传播侵权和盗版节目的bt中国联盟(bt China Alliance),这立即在网民中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引发疯狂下载的恐慌。也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久前由LeTV.com牵头的“电影网络电影发行联盟”提出对每部电影统一收费3-10元,这不可避免地让人觉得“这简直是一个白痴的梦!”也是在最近,中国作家集体向百度图书馆提议捍卫他们的权利,并要求在线阅读费用。一些读者对作家们喊道:“你疯了吗?!”
在版权意识如此薄弱的网络文化消费市场,我们怎么能不让人觉得不可能建立一个良好的盈利模式,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呢?
这是中国文化产业的痛苦还是中国文化消费者的悲哀?
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版权作为文化产品的载体,被赋予了创造更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神圣职责。在美国、日本、英国等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版权被视为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众为他们消费的网络文化产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将被视为购买和尊重文化产品的版权。
然而,在中国,普通人可以接受花钱买书、电影票和光盘,但为什么他们不能接受以更低的价格支付网上文化消费呢?
“免费和共享”是一些人长期以来一直叫嚣的所谓“网络精神”。然而,我们今天应该反思的是,或许正是这个看似耀眼的口号,侵蚀了一些中国人的版权意识,造成了许多网络文化消费者“不免费吃大餐”的消费心理。
不健全的产业链一直是中国文化产业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的重要瓶颈。盗版猖獗,导致绝大多数文化产品只能在市场的某个运营环节获得经济利益。特别是,原本由网上消费创造的“长尾”价值很容易被盗版免费餐所取代。利润周期缩短,在“一次销售”中不可避免地获得更大的利润,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急功近利的创意和商业心态、传统文化消费的高价格,以及由于经济利益受挫而导致的内容制作者的萎缩...这一系列的中国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市场正面临着一系列的尴尬,这最终不仅伤害了文化产业本身,也伤害了每一个享受盗版带来的短期快感的文化消费者。
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网络版权纠纷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化消费收费正试图进入探索和实践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看盗版电子书、听盗版音乐、看盗版电视剧和使用盗版软件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归根结底,收费多少、是否收费,是基于尊重版权、保护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考虑。版权第一,利益第二。在版权意识出现之前,有一个盈利模式。在网络文化消费盈利模式尚未完全建立的现状下,树立公众的版权意识是促进网络文化消费市场乃至整个中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后一招。
标题:网络文化市场尚缺盈利模式 盗版岂能一删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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