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波镇海萧声新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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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下发通知,落实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包括完善招生政策和落实居住证积分管理配套准入措施。
改进注册策略
1.修订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随着我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定居限制的有序放开和居住证制度的完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将与其监护人一起到居住地申请定居或居住证,区教育局将根据镇海区居住证实施细则修订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对于已经安顿下来的孩子们来说,
按照就近入学不考试的原则,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安排他们进入公立学校,并根据城镇和街道的实际情况和“序位”原则合理安排入学。对于已经定居并迁入学习的儿童,学校或教育局将根据学区的学校位置,统筹安排他们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
对于申请居留许可的儿童,
根据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制定与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相匹配的招生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对于没有定居或申请居留证的儿童,
引导他们的监护人陪他们的孩子回家学习。
2.完善随迁儿童上学的政策
已申请居住证的子女,在我区初中阶段有完整的继续学习经历和学生身份,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在过去三年内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参保,同时符合我区入学考试其他条件的儿童,可以在我区初中入学。具体注册方法基于
3.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招生政策
各幼儿园要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在乡镇和街道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调研,参照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科学合理地制定学前教育的招生条件和运行方式,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入园学龄前儿童的需求。
落实居住证积分管理的配套准入措施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区教育局将在我区实施与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相配套的录取政策和措施,并不断完善。学校应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人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点的联合审批工作。学校将根据积分情况,安排本辖区已纳入居住证积分管理的子女入学,并进行公示。
在我区实行与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录取政策之前,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法正[2012]33号)。入学的四个基本条件:父母在本区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人;父母双方在该地区已居住半年以上,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后续房屋租赁协议;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证租赁合同的正式文本,两种证明的地址一致;父母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有一人在子女出生前一个月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及时调整布局规划
区教育局将主动与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合作,面对户籍制度改革和实施二孩综合政策的新形势,抓紧编制和调整城乡中小学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扩大城市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已落户和申领居住证的儿童的入学需求。
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随迁随迁儿童的招生工作,结合镇海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抓紧制定配套的招生政策和实施措施,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整体招生等政策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积极引导,合理引导社会期望,回应群众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校园稳定和教育改革顺利开展。
标题:2017宁波镇海萧声新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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