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鄞州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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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鄞州小学招生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辅室、初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宁波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工作。
二、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坚持分级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下达统一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的助教室和学校分别负责具体实施。直属学校(直属学校名称见附件)按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招生目标
所有年满6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必须注册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在服务区的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小学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
第四,注册时间
各镇(街道)助教室必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直属学校于2018年4月28日至29日完成注册工作。
V.注册方法
注册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房地产许可证(房地产抵押需要银行抵押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相应的补习室或指定小学报名,直属学校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服务区报名。
六.录取方法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被就近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录取。具体录取方式和顺序如下: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
原则上,当一所集团学校有一个完整的校园招生时,它将优先调整集团内的每个校园。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的优先原则进行有序分批入场。
(1)学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一致(户籍簿和财产所有权仅为父母所有)(同一家庭的其他子女不在学校学习)。
(2)学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就与祖父母有户籍关系,其户籍和住房在学区内。
上述第(1)和第(2)项学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安排学区学习;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按户籍登记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同批招生,超过招生名额的统筹安排。
2.来自过渡家庭的儿童被重新安置到学校后,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与其对应方进行登记,并作出入学的总体安排。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镇(街)助教室或直属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统一安排入学:
(1)鄞州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按照尹正办发〔2013〕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以上岛屿的士兵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士兵子女。和平时期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军人的子女需提供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父母在中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因公长期出国工作,父母双方都在野外地质勘探部门工作,户籍在野外,实际无人看管,他们住在鄞州区的直系监护人处。
(三)归侨、侨眷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按照甬音教普〔201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应当到镇(街道)补充教学室(或补充教学室指定的小学)或直属学校进行登记,并统一安排入学。
(1)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户籍簿所有人和房产所有人都是父母),但其他家庭的孩子已经在同一所房子上学,所以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2)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学区的学龄儿童。
(三)入学前办理异地延期入学手续,因需要迁入本区户籍的,在本区入学;或者该地区的家庭搬迁需要该地区对应学校(学区)的改变。
5.有房产但没有户口的学龄儿童住在学区(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当在房产对应学校注册的学生有空的额外名额时,他们可以安排去房产对应学校;
当申请人数超过相应学校的名额时,将按照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顺序进行登记,超过名额的将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6.在学区拥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有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校学习。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但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
七、直属学校招生简表
1.4月初,各小学张贴了《鄞州区教育局2018年小学招生实施意见》和《鄞州区直属小学2018年新生入学通知》(该通知已由教育局下发至各学校)。
2.从4月28日到29日,是所有小学办理新生户口(或学区房产)登记的统一时间。同时,各小学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园儿童和学生预防接种证审核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证审核标准》的相关要求,做好告知和审核工作。
3.6月12日至13日,各小学分批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发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小学招生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乡镇(街道)的辅助教学室和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法和所需文件。报名后,报名结果应张贴在学校门口。学校必须在6月中旬前完成招生工作。
2.科学确定招生校区。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分布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学校(学区)的招生范围,并确保符合该区域要求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严格执行高考免试。严格执行公立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行小学教学零起点,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读、写、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认真实施招生计划。学校要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不准擅自扩大班级,不准擅自突破班级(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班级可控制在40人以内)。严格控制择校,对公立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
5.严格执行均衡排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对于新入学的学生,他们应该按照随机分配的方式进行平衡安排。应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班级安排过程,并接受各方监督。结果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严格管理学生身份。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的管理要求,规范段新生学生学籍管理,使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的学校保持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将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学生注册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并将终身保持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确立学生身份。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收无学籍学生的学校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7.做好特殊儿童的招生工作。镇(街道)政府应当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学校应当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或者帮助其联系省、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19条:设立盲校由省人民政府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排;智力学校(班)的设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应当及时接收本区适龄智障儿童的登记。对于无法在学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负责送他们回家的学校应确立他们的学生身份。
8.规范有序地招收农民工子女。城镇(街道)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8年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银吉焦[2018]56号)的要求。
9.严格的招生纪律。乡镇(街道)教学辅助室和学校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坚决抵制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反招生、快慢班、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的责任,暂停学校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
标题:2018年宁波鄞州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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