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镇海区散曲小学如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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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三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若干规定
为规范镇海区“三区”(招宝山区、骆驼区、石壮区,下同)小学招生工作,根据镇海区“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海区“三区”适龄儿童招生条例。
首先,户籍在“三区”之一的学龄儿童上学
具有“三区”户籍之一的适龄儿童,应当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财产住房等情况,分批有序地予以接纳。:
(1)家庭和房间相同的学龄儿童上学
1.学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独立产权住房一致(住房是住宅,如果是共有财产,父母的份额必须在60%以上,以下也是如此)(从2020年起,要求同一房屋内其他家庭的儿童不得在该地区的小学学习。那时,如果来自同一所房子的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地区的小学学习过,他们将被排在后面);
在申报出生时,学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父母的户籍与其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相联系。父母双方在宁波均无住房,与父母在祖籍居住(居住地为祖籍房产,下同);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自主产权住房在同一地区,但户籍不在同一地址或父母户籍不在该地区的;
上述房屋被拆除的,应当提供拆除协议,并在协议有效期内。
(二)分居且家庭无住房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房产由父母和他人共有,且该房产份额不足60%或为公租房,且父母在大城市无其他房产的;
2.当学龄儿童出生时,他们的户籍与他们的祖先联系在一起,而他们的父母在大城市有房产;
3.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父母房产已被出售或搬迁(安置地点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且户籍不迁出(空挂帐);
4.学龄儿童在出生后移至他们的祖先,称为集体家庭或非祖父母;
5.其他“三个区”之一只登记了学龄儿童。
根据上述录取顺序,当某一批适龄儿童被录取时,如果超过学区内某所学校的招生计划,该批及以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由学区教育局在学区内其他学校录取。同一批次以户籍时间为准。
2.户籍不在“三区”的学龄儿童上学
1.家长在“三区”之一拥有独立产权房的学龄儿童(截至2018年6月30日,房产证已持有一年以上),经核实确认后,由区教育局安排在有足够以上名额的学校(根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安排相同顺序)。
因拆迁原因,新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房产证)持有时间未满一年,或者自登记之日(2018年4月9日)起拆迁协议未满半年,且拆迁协议已生效,经核实确认后,仍适用本规定;房屋已被拆除半年以上且未再次购买的,或者不能提供新购买房屋的有效房地产许可证(房地产许可证)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申请入住应按积分入住方式进行。
2.学龄儿童和父母在“三区”之一拥有独立产权住房的政策性借款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房产证已持有不到一年)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登记。
3.与父母同住在“三区”之一且符合积分录取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镇法正[2017]2号)的文件要求,按积分录取办法申请入学。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将根据报名要求和实际居住地,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报名,然后按积分录取。
3.有特殊优惠支助对象的学龄儿童上学
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子女按有关文件执行。
备注:1。招宝山区是指招宝山街所在区域及交川街原石塘峡村和镇海电厂区域;
2.骆驼区是指骆驼街所在的区域;
3.石壮地区是指石壮街所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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