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江北幼儿园招生政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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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波江北幼儿园注册条件
一、招生原则
(1)优先满足江北户籍3-5岁儿童的需求;
(2)坚持“居者有其屋”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靠近公园的原则。
二、招生目标
小班:至少3岁(生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中班:至少4岁(生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大班:至少5岁(生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录取程序
(一)幼儿园在服务区下半年对入园新生进行一次深入调查,并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公告,并在4月20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其中,涉农街道(镇)幼儿园需报当地审批。
(二)根据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各幼儿园将在入学前一周通过网站发布、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介绍、招生计划、注册方式、所需材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3)2018年4月28日至5月10日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期,2018年5月11日至5月30日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期。幼儿园可以选择指定时间段内的报名日期(至少一天是周末)。
(4)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结束后两周内将录取情况告知申请人,并于6月30日前填写《江北区2018学年幼儿园新生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招生要求
(1)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居民与家庭一致”的优先原则分批有序入园,优先满足本区业主的子女入学需求。学龄儿童必须符合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户主和房主只有父亲和母亲),而且他们都在这个区。非社区支持幼儿园根据相对邻近原则招生。
(二)烈士子女、留守在家的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予以照顾。华侨和优秀人才的子女、安置军人的子女、港澳台儿童、外籍儿童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公园。
(3)在确保本地区已登记入园儿童的前提下,各幼儿园应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并要求农民工子女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父亲(母亲)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指在江北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江北区从事农业养殖);
2.父亲(母亲)依法为江北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截至2018年4月30日,已按月缴纳一年以上,并继续参保至检查日,且缴费有效);
3.父母双方在江北区均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持有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2018年4月30日);
4.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招生。在优先满足入园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开办托儿所的幼儿园应报教育局申请批准。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
(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按规定的年龄安置,控制班级名额。已取得省级(市星级)幼儿园的,各年龄段的班级名额应达到省级幼儿园标准。因园区规模调整需要超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六)在招生过程中,幼儿园不得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七)各类幼儿园招生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收取注册费或增加收费项目。
(八)适龄儿童户籍,必须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其他适龄儿童参照入学要求。
(九)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涉农街道(镇)负责协调、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各类幼儿园应严格遵守宣传和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涉农街道(镇)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和学前教育绩效考核,并与幼儿园年度考核和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咨询电话:
地区教育局电话:87667129;乔庄街咨询电话:87845650;慈城镇咨询电话:87593305;唐红街咨询电话:88199712;邕江街咨询电话:87041892。
标题:2018宁波江北幼儿园招生政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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