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鄞州区初中入学条件一览表(公立+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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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鄞州区初中入学条件一览表(公立+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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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是统一的网上报名。学校不得组织招生报名,也不得通过网上订票、信息登记等形式预测自己的姓名。
初中从6月4日上午9: 00到6月10日下午17:00。
公立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录取批次:
公立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和“居住与家庭一致”的优先原则分批录取。原则上,房产证(房产证)和户口簿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集团学校在校园内已全面招生,优先考虑集团内部的调整。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1.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口登记与其父亲(母亲)的户口登记和家庭住房登记一致(房地产所有权只属于父母)(同一所房子里的其他家庭的孩子没有在学校学习)。
2.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口从他们出生时起就与祖父母有联系,他们的户口和住房在学区。
上述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安排学区就读;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名额时,按户籍登记时间顺序安排同批入学,人数超过名额时,统筹安排入学。
3.来自过渡家庭的儿童和青少年将在学校注册,学校将由助教室(中心)根据过渡安置协议安排。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予以招收:
(一)市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率的实施意见》(冀[2019]112号)和《关于印发鄞州区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9]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鄞州区《进一步提高军队儿童入学率实施细则(试行)》(殷勇[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巩峥〔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因公殉职的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卫生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关爱工作的通知》(宁波市教育局发〔2020〕21号)的有关规定,今年将招收湖北省卫生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六)归侨、侨眷子女和港澳台人员带子女上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鄞州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华侨、台湾同胞子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银教普〔201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由助教室(中心)招收。
(1)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与其父亲(母亲)和家庭住宅的户籍一致(房产所有人只有父母),但其他家庭的儿童已经在同一所房子里学习。
(二)在学区内无房产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入学前办理区外延期入学手续后,已迁入我区入学的儿童;在进入学校之前,在这一地区被耽搁后,户籍在对应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6.有房产但没有户口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住在学区(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当在房产对应学校注册的学生有空的额外名额时,他们可以安排去房产对应学校;当申请人数超过相应的学额时,将按照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顺序安排入学。原则上,超出名额的学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7.在学区拥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有来自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校学习。从2016年起,我区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但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
8.符合我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所在的教学辅助室(中心)录取:
流动人口子女如需在我区就读小学或初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我区流动人口数量积分;
(2)两个申请人在我区都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适龄儿童入学当年3月底,已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无间断),并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然有效。
(3)申请人已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到学龄儿童入学当年的3月底,他们已经连续投保一年或一年以上,并且没有中断。投保当日检验合格,逾期付款无效。
如果您在小学年龄超龄,您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延期入学证明,以及县(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且上述入学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和居住地需连续2年以上。
私立学校的入学要求:
1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招生。我区招生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有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蓝青中学(初中)、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和初中)、兴宁中学(初中)、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和初中)、志诚学校(小学和初中)。招生管理平台上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我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2.符合鄞州区行政区划内(包括东钱湖和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加上述民办学校的招生,并应在民办学校招生开始之日前具备报名条件。
3.落实特殊照顾和优待儿童的招生政策。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招收因公殉职的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警察英雄子女、残疾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队子女、帮助湖北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主办单位确定的职工子女。不同类别的注册计划互不关联。
私立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如住宿、日班、费用等。
有关上述分类招生计划的详情,请参阅私立学校的招生简章。
4.当你到私立学校报到时,你最多可以填写2名志愿者。第一选择是填写当地私立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的三所私立学校;第二个志愿者是另一个志愿者,可以在市内的私立学校里找到。第二志愿人员仅用于招募第一志愿人员不足的私立学校。第一个选项必须填写,第二个选项不能填写。
5.阐明录取方法。在私立学校招生时,如果申请者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将全额录取;如果申请人数超过计划人数,他们将被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必须涉及公证机构的全过程。
6.入场后澄清规则。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不再是私立学校的补充对象。被选入私立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将进入录取程序的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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