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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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
入学年龄:
户籍在江北区或实际居住在江北区的适龄儿童,愿意就读江北区小学,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年满6周岁,如因智力发展滞后或学习能力丧失等特殊原因需要停学或免学,必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到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6岁以下的儿童不应该上小学。

公立小学入学率:
1 .江北区户籍(或房产)学龄儿童
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应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服务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经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服务区内的小学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户房一致”的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一)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和家庭住宅一致(房屋所有权全部归儿童父母共同或单独所有),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同一房屋内的其他家庭子女不在学校学习;

(2)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习的以下两类学龄儿童:
A.适龄儿童的财产及其父母的户籍归适龄儿童的父母和祖父母共同所有,而其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没有其他私有房屋,住宅位于小学服务区;

B.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归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所有,而其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没有其他私房,住宅位于小学服务区;
(3)学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后一直在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的户口与父母和家庭住宅相同(房地产所有权归父母所有或单独所有),均在小学服务区内,但来自同一家庭的其他儿童已在学校学习。
根据上述录取顺序,当某批适龄儿童被录取时,如果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的时间顺序录取,该批及以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父母在江北区有住宅的适龄儿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全部或单独所有),户籍未迁入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同等条件下,提前购房的优先,以房产证(房产证)的持有时间为准。

2.江北区户籍但有特殊情况的下列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
(一)户籍所在地的房产归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所有,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有其他私房;
(二)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由适龄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所有;
(三)因房屋拆迁,户籍未变更的适龄儿童;
(四)户籍与江北区单位(社区)集体户籍挂钩的适龄儿童;
(五)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残疾人,并与其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六)适龄儿童的父母出国学习(工作)并与其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7)入学前,异地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同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迁入本区户口,需在本区入学或在对应学校服务区有变动的适龄儿童;
(八)其他账户的隶属关系。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对儿童实行特殊照顾和优惠待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警察英雄和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2)确保残疾儿童上学。学校应接收江北区户口,有能力在普通班接受适龄残疾儿童普通教育,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私立小学入学率
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审批管理,招生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实行公民随招随用,各地申请计划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这种私立学校不包括主要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

1.招生目标:符合江北区公立小学的招生要求,在招生时已经达到招生要求。
2.录取方式:在私立学校招生时,如果申请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全额录取;如果申请人数超过计划人数,他们将被计算机随机录取。被选入私立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应由申请地教育局根据录取程序和分类安排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在本市范围内一次招收。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不再是私立学校的补充对象。

适龄儿童自愿放弃房产所在服务区的户籍和入学资格,在民办学校或其他学校学习,然后想转回到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为服务区适龄儿童。
农民工的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农民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江北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北区教发[2018]3号)予以入学。
入学要求:对于需要在我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农民工子女,其家长应根据其量化分数申请其适龄子女在江北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同时,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江北区都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3月底,他们已在江北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检验日仍按规定办理,不得中断;
3.父亲(母亲)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江北区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并持续参加保险至考核日,无间断,且缴费无效);

注册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并被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填写,根据注册条件选择相应的区县(市),进入注册渠道,根据身份类别和注册信息选择志愿者。在登记信息时,拥有多个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个房产信息,并将其作为公立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监护人应确保报名管理系统中报告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信息有误,将直接影响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正常入学。注册后,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中更改志愿者等信息。信息核实不符合注册地准入条件的,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区县(市)参加补充注册。已通过注册地教育局注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其他区县(市)教育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2.志愿者填写: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可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一个班,不能同时申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农民工子女可在量化积分入学或私立学校中选择和报告,但不能同时报告。招生管理系统中的私立学校不包括主要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申请私立学校的人最多可以填写2名志愿者。第一种选择是填写报名地点行政区划内的民办学校,第二种选择是可选的,可以填写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名志愿者仅用于补充招募第一名志愿者不足的私立学校。第一个选项必须填写,第二个选项不能填写。

3.现场审核:初步在线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向相应的小学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办理手续时携带的证件包括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随迁农民工子女还需携带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障证明、居住证、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暂住地街道(镇)提供的流动人口综合积分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录取过程
根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江北区小学招生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
1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充。
2.根据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家长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以户为主、以房为主”的原则,公立学校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和排序,录取第一批学生。由于超出了招生计划,第一批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了第二阶段的招生过程。

第二阶段:
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人员将自动进入他们在招生管理系统中注册时选择的区县(市),并在此阶段进入招生程序。
1公立学校继续按照“以户为主、以房为主”的原则对进入这一阶段的所有招生对象进行分类和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3.民办农民工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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