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江北区公立小学如何招生?附属于公立小学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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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江北区公立小学如何招生?附属于公立小学的招生政策
公立小学入学率:
1 .江北区户籍(或房产)学龄儿童
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应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服务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经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服务区内的小学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户房一致”的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一)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和家庭住宅一致(房屋所有权完全归儿童父母共同或单独所有),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同一房屋内的其他家庭子女不在学校学习;

(2)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习的以下两类学龄儿童:
A.适龄儿童的财产及其父母的户籍归适龄儿童的父母和祖父母共同所有,而其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没有其他私有房屋,住宅位于小学服务区;

B.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归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所有,而其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没有其他私房,住宅位于小学服务区;
(3)学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后一直在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的户口与父母和家庭住宅相同(房地产所有权归父母所有或单独所有),均在小学服务区内,但来自同一家庭的其他儿童已在学校学习。
根据上述录取顺序,当某批适龄儿童被录取时,如果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的时间顺序录取,该批及以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父母在江北区有住宅的适龄儿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全部或单独所有),户籍未迁入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同等条件下,提前购房的优先,以房产证(房产证)的持有时间为准。

2.江北区户籍但有特殊情况的下列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
(一)户籍所在地的房产归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所有,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有其他私房;
(二)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由适龄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所有;
(三)因房屋拆迁,户籍未变更的适龄儿童;
(四)户籍与江北区单位(社区)集体户籍挂钩的适龄儿童;
(五)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残疾人,并与其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六)适龄儿童的父母出国学习(工作)并与其委托的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7)入学前,异地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同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迁入本区户口,需在本区入学或在对应学校服务区有变动的适龄儿童;
(八)其他账户的隶属关系。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对儿童实行特殊照顾和优惠待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警察英雄和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2)确保残疾儿童上学。学校应接收江北区户口,有能力在普通班接受适龄残疾儿童普通教育,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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