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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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2020年小学招生政策一览表
注意!海曙直属小学与乡镇小学、石齐街道小学在注册和录取方式上存在差异,需要我们认真检查!
注册条目:
1.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nb.zjzwfw.gov)
2.移动端:浙江办公应用
录取原则:
第一,坚持义务教育的原则,即免试和就近入学。
二是坚持公立民办学校平等待遇和公平发展的原则。
第三,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直属小学的招生由教育局安排,由各学校实施。镇(乡)、石齐街小学招生工作由助教室统筹安排,学校具体实施。

注册目标:
已满6岁的学龄儿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区直属小学适龄儿童必须持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镇(乡镇)和石齐街小学适龄儿童必须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助教室批准。小学不允许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

注册范围:
公立小学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校区内招生(乡镇小学和石齐街小学的服务区以助教公告为准)。
民办小学按规定在审批范围内招生,艾菊艺术学校、海曙第二外国语小学、和威小学等民办学校在全区招生;市属民办学校华茂外国语小学、志成小学可以在我区招生。这一地区的民办小学缺招生,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符合本区公立小学注册条件且在民办小学开学日之前具备注册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民办小学招生。小学不得设置任何限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上述私立小学不包括主要招收随迁儿童的学校。

注册时间表:
直属小学注册入学办法
1.注册范围
在月湖街、西门街、鼓楼街、南门街、江夏街、白云街、王春街、端堂街有户籍、房产或暂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在线注册
符合入学条件并需在我区学习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进行登记。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填写,根据注册条件选择海曙区,进入注册渠道,根据身份类别和注册信息选择志愿者。注册信息时,具有多个属性的族只能选择填写一个属性的信息。如果在这一地区有户口,他们只能选择家庭和房间相同的房产,这是公立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学校不得组织注册,也不得通过网上预约或注册信息来预测自己的名字。

3.自愿填写报告
这个地区的学龄儿童可以在公立或私立学校中选择和报道。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可在量化综合招生或民办学校中选一个班,不能同时申报。定量积分招生是指根据随迁子女在本区的入学政策,以定量积分的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私立学校不包括主要招收随迁儿童的学校。申请私立学校的人最多可以填写2名志愿者。第一个志愿者仅限于地区或市政府的私立学校,第二个志愿者是一个替代志愿者,可以在整个城市的私立学校中担任。第二名志愿者仅用于补充招募第一名志愿者不足的私立学校。第一个选项必须填写,第二个选项不能填写。

4.现场审计
监护人应确保报名管理系统中报告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信息有误,将直接影响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正常入学。注册后,监护人不能在报名管理系统中更改志愿者等信息。区教育局组织对招生信息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登记条件的地点参加现场补充登记。通过本区注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5.公立和私立学校入学的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入学
1 .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充。如果第一批志愿者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将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如果第一批志愿者人数不超过报名计划人数,原则上将全额录取,并增加第二批志愿者。如果第二个志愿者的人数超过剩余人数,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进入;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的私立学校名单应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必须有公证人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另行确定。市级学校的计算机随机分配由宁波教育考试学院组织。

2.公立小学入学: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学校将按照“户籍与家庭一致”的优先原则,录取以下第一批适龄儿童:
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亲(母亲)和家庭居住房屋的户籍一致(户籍簿的所有人和房产所有人只有父亲和母亲),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同一房屋内其他家庭的儿童均不在学校学习。如果这批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的时间顺序录取。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此阶段自动进入报名流程
(一)公立小学继续按照“居民优先、家庭优先”的原则,对进入这一阶段的所有招生对象进行分类和排序,并依次招生。
1.海曙区户籍适龄儿童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居者有其屋”的优先原则,学校将按以下顺序录取学生:
①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亲(母亲)和家庭居住房屋的户籍一致(户籍户主和产权所有人只有父亲和母亲),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同一房屋内其他家庭的子女均不在学校学习。如果该批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将按适龄儿童户籍时间顺序录取;

②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亲(母亲)和家庭居住地的户籍一致(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只有父亲和母亲),但来自同一个家庭的儿童已经在学校学习;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都没有自己的住宅。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隶属于祖父母,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服务区内;
④学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后一直在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服务区。
根据以上录取顺序,当某一批适龄儿童被录取时,如果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未被这一批录取的学龄儿童和通过这一批的学龄儿童将由地区教育局招收。

(2)在海曙区注册的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为适龄儿童及其他人的父母共有房屋和出租房屋(包括国家直接管理的公房),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均有自己的住宅;

(2)家庭住所已被出售或拆除,且户籍未迁出(空户口);
3 .户籍在海曙区的集体账户;
(4)因亲戚朋友、临时关系等原因造成的家庭分离;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后,已迁入我区入学的儿童;在进入学校之前,在这一地区被耽搁后,户籍在对应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2.海曙区有房无户籍的学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其父亲(母亲)有住宅的学龄儿童(业主只有父亲或母亲),在物业所在服务区的小学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区的有关政策,特殊照顾和优待的儿童应入学就读。外国人的子女入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入学的量化分数
根据《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强制入学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录取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进入本辖区小学就读,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在海曙区都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4月30日,他们已在海曙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检验日仍按规定办理,不得中断;
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0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海曙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依法缴纳海曙区基本养老保险费,截至2020年4月30日,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月缴纳,且在检查日仍在参保,且未中断,补缴无效。
(2)注册要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持户籍簿和适龄儿童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查验。经考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予以录取,优先考虑家长一方的年度成绩。

(3)由于他们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购买了自己的房子,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入学政策,除房地产在海曙区的子女外,他们将不再被分配到阅读区的学校。

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不再被视为私立学校的补充对象。
6.其他解释
1.新知小学服务区的新生被分配到高唐小学。
2.姚峰学校(暂定名)计划于2021年秋季开课。大量学龄儿童可以预先登记。如果符合开课条件,他们将继续借用土地办学;如果不符合开课条件,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剩余学额空的相邻学校。

镇(乡)和石齐街小学注册入学办法
1.注册范围
户籍在吉石港镇、谷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银江镇、东桥镇、张水镇、龙观镇、石齐街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或暂住户口。
2.在线注册
符合入学条件并需在我区学习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入学。注册方式是指直属小学,注册渠道选择本区相应的镇(乡)和石齐街道。

3.自愿填写报告
参照区直属小学。
4.现场审计
参照区直属小学的核定办法。各助教室应组织对招生信息的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公民入学的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公立和私立小学同时入学
1.私立小学入学。指区直属小学的录取办法。
2.公立小学入学:参照区直属小学入学办法,超出学额部分由助教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将自动进入该阶段的报名流程。
(一)公立小学继续按照“居民优先、家庭优先”的原则,对进入这一阶段的所有招生对象进行分类和排序,并依次招生。
1.在本地区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
(1)有序分批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11条,城镇(乡镇)和石齐街道的小学必须按以下顺序招生:
①学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与父母的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同一所房子里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校学习)。
②学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之日起就与祖父母相连,其户籍和住房在学区内。
③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学区的学龄儿童。
对于上述① ② ③学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录取名额时,将安排他们到学区就读;当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学校的名额时,同一批的入学将按照进入户籍的时间顺序安排,超过名额的部分将由助教安排。

(2)来自搬迁过渡家庭的学龄儿童应根据《搬迁过渡安置协议》到户籍所在地的助教室进行登记,助教室将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3)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相关政策,特殊照顾和优待的儿童应入学。外国人的子女入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学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一致(户籍簿所有人和房产所有人都是父亲或母亲),但其他家庭的儿童已经在学校学习,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入学由助教安排。

(5)已办理入学延期手续的学龄儿童,从现户籍对应学校转学的,由各助教室统筹入学。
(6)有房产但没有户口的学龄儿童,居住在学区(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在房产对应学校注册的学生有空额外名额时,可以安排在房产对应学校学习;如果学额超过对方学校,将按照取得房产证的顺序安排入学,超过学额的部分将退还户籍所在地学校。

(七)在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有其他家庭子女在学校学习,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但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
(2)随迁儿童的数量登记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实施,录取条件和录取程序参照各区直属小学,由助教室负责实施。
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不再被视为私立学校的补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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