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海曙区小学如何招生?公民办公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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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海曙区小学如何招生?公民办公室有什么区别?
注意!海曙直属小学与乡镇小学、石齐街道小学在注册和录取方式上存在差异,需要我们认真检查!
直属小学注册入学办法
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基本入学程序
第一阶段:公立和私立学校同时入学
1 .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充。如果第一批志愿者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将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如果第一批志愿者人数不超过报名计划人数,原则上将全额录取,并增加第二批志愿者。如果第二个志愿者的人数超过剩余人数,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进入;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的私立学校名单应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必须有公证人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另行确定。市级学校的计算机随机分配由宁波教育考试学院组织。

2.公立小学入学: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学校将按照“户籍与家庭一致”的优先原则,录取以下第一批适龄儿童:
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亲(母亲)和家庭居住房屋的户籍一致(户籍簿的所有人和房产所有人只有父亲和母亲),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同一房屋内其他家庭的儿童均不在学校学习。如果这批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的时间顺序录取。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此阶段自动进入报名流程
(一)公立小学继续按照“居民优先、家庭优先”的原则,对进入这一阶段的所有招生对象进行分类和排序,并依次招生。
1.海曙区户籍适龄儿童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居者有其屋”的优先原则,学校将按以下顺序录取学生:
①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亲(母亲)和家庭居住房屋的户籍一致(户籍户主和产权所有人只有父亲和母亲),均在小学服务区内,同一房屋内其他家庭的子女均不在学校学习。如果该批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将按适龄儿童户籍时间顺序录取;

②学龄儿童的户籍与父亲(母亲)和家庭居住地的户籍一致(户籍户主和产权所有人只有父亲和母亲),但来自同一家庭的儿童已经在学校学习;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都没有自己的住宅。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隶属于祖父母,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服务区内;
④学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后一直在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在小学服务区。
根据以上录取顺序,当某一批适龄儿童被录取时,如果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未被这一批录取的学龄儿童和通过这一批的学龄儿童将由地区教育局招收。

(2)在海曙区注册的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为适龄儿童及其他人的父母共有房屋和出租房屋(包括国家直接管理的公房),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均有自己的住宅;

(2)家庭住所已被出售或拆除,且户籍未迁出(空户口);
3 .户籍在海曙区的集体账户;
(4)因亲戚朋友、临时关系等原因造成的家庭分离;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后,已迁入我区入学的儿童;在进入学校之前,在这一地区被耽搁后,户籍在对应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2.海曙区有房无户籍的学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其父亲(母亲)有住宅的学龄儿童(业主只有父亲或母亲),在物业所在服务区的小学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区的有关政策,特殊照顾和优待的儿童应入学就读。外国人的子女入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入学的量化分数
根据《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强制入学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录取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进入本辖区小学就读,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在海曙区都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4月30日,他们已在海曙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检验日仍按规定办理,不得中断;
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0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海曙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依法缴纳海曙区基本养老保险费,截至2020年4月30日,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月缴纳,且在检查日仍在参保,且未中断,补缴无效。
(2)注册要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持户籍簿和适龄儿童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查验。经考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予以录取,优先考虑家长一方的年度成绩。

(3)由于他们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和镇海区购买了自己的房子,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入学政策,除房地产在海曙区的子女外,其子女不再分配到阅读区的学校就读。

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不再被视为私立学校的补充对象。
镇(乡)和石齐街小学注册入学办法
公民入学的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公立和私立小学同时入学
1.私立小学入学。指区直属小学的录取办法。
2.公立小学入学:参照区直属小学入学办法,超出学额部分由助教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将自动进入该阶段的报名流程。
(一)公立小学继续按照“居民优先、家庭优先”的原则,对进入这一阶段的所有招生对象进行分类和排序,并依次招生。
1.在本地区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
(1)有序分批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11条,城镇(乡镇)和石齐街道的小学必须按以下顺序招生:
①学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与父母的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同一所房子里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校学习)。
②学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之日起就与祖父母相连,其户籍和住房在学区内。
③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学区的学龄儿童。
对于上述① ② ③学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录取名额时,将安排他们到学区就读;当申请人数超过对口学校的名额时,同一批的入学将按照进入户籍的时间顺序安排,超过名额的部分将由助教安排。

(2)来自搬迁过渡家庭的学龄儿童应根据《搬迁过渡安置协议》到户籍所在地的助教室进行登记,助教室将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3)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相关政策,特殊照顾和优待的儿童应入学。外国人的子女入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学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一致(户籍簿所有人和房产所有人都是父亲或母亲),但其他家庭的儿童已经在学校学习,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入学由助教安排。

(5)已办理入学延期手续的学龄儿童,从现户籍对应学校转学的,由各助教室统筹入学。
(6)有房产但没有户口的学龄儿童,居住在学区(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在房产对应学校注册的学生有空额外名额时,可以安排在房产对应学校学习;如果学额超过对方学校,将按照取得房产证的顺序安排入学,超过学额的部分将退还户籍所在地学校。

(七)在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有其他家庭子女在学校学习,不再被视为学区学生,但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
(2)随迁儿童的数量登记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实施,录取条件和录取程序参照各区直属小学,由助教室负责实施。
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不再被视为私立学校的补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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